SIĀ-THÔAN HOAT-JÎN TÂI-OÂN LÔ-MÁ-JĪ HIA̍P-HŌE CHIONG-THÊNG

2001 nî 8 go̍eh 19 ji̍t Tāi-hōe Thong-kòe

20018 19  

2006 nî 1 go̍eh 21 ji̍t 會員大會修

 

Tē it chiong  Chóng-chek

      

 

Tē it tiâu  Pún-hōe bêng-chheng sī Siā-thôan Hoat-jîn Tâi-oân Lô-má-jī Hia̍p-hōe, kán-chheng

         Tai5-Lo5-Hoe7 (TLH).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社團法人台灣羅字協會簡稱台羅會 (字縮寫為TLH

以下簡稱本會)

1. Pún-hōe só͘ kóng ê Lô-má-jī chiū-sī thôan-thóng siōng Tiúⁿ-ló kàu-hōe Pe̍h-ōe-jī

Sèng-keng (Goân-chū-bîn, Kheh-ka, Hō-ló) só͘ sú-iōng ê Lô-má-jī hē-thóng. 

本會所的羅字就是傳統上長老教會白 (原住民、客家、福)

所使用的羅字系統。

2. Tâi-oân-ōe  ê tēng-gī:

      a. Tâi-oân-ōe pau-koat Goân-chū-bîn-ōe, Kheh-ka-ōe kap Hō-ló-ōe.

              、客

      b. Hō-ló-ōe àn-chiàu iok-tēng-sio̍k-sêng ê iōng-hoat, kán-chheng Tâi-gí.

                 用法,簡 語。

 

Tē jī tiâu  Pún-hōe i hoat siat-li̍p, m̄-sī í êng-lī chòe bo̍k-tek ê siā-hōe thôan-thé. 

第二條   設立,不是以營利做目的 體。

     Chong-chí ū:

       有:

     1.  Chhui-hêng Tâi-oân  Lô-má-jī  ê  gián-kiù kap phó͘-phiàn-hòa.

                     化。

     2.  Tui-jīn Tâi-oân Lô-má-jī kap Tâi-oân-ōe ê hoat-tēng tē-ūi.

         羅馬字 灣話 的法 地位。

     3.  Iau-kiû chèng-hú si̍t-si kong-pêng chèng-gī ê to-gí-bûn chèng-chhek.

           實施公      義的多語    策。

     4.  kiàn-siat to-gôan,khai-hòng,hō͘-siong chun-tiōng ê Tâi-oân bûn-hòa.

         元、開  放、互     化。

 

Tē 3 tiâu  Pún-hōe ēng chôan-kok hêng-chèng khu-e̍k chòe  cho͘-chit khu-e̍k.

第三條                 域。

 

Tē 4 tiâu Pún-hōe hōe-chí siat tī Ko-hiông-chhī Sam-bîn-khu Gī-hôa-lō͘ 80 hō 1F, jî-chhiáⁿ ē-tit-thang

       keng-kòe chú-kóan ki-koan he̍k-chún siat hun-chi ki-kò͘.Hun-chi ki-kò͘ cho͘-chit kán-chek iû

       lí-sū-hōe gí-tēng, pò-chhéng chú-kóan ki-koan he̍k-chún liáu-āu si̍t-hêng. Hōe-chí kap hun-chi

       ki-kò͘ ê tē-chí tī siat-li̍p kap piàn-keng ê sî, èng-kai pò-chhéng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在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801樓,而且得經過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

機構。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行。會址及分

支機構的地址在設立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Tē 5 tiâu      Pún-hōe beh chhui-hêng ê  sū-kang  ū:

第五條            有:

1.  Pān-lí Tâi-oân Lô-má-jī ê su-chu pôe-ióng, it-poaⁿ kàu-ha̍k kap iâⁿ-tūi oa̍h-tāng.

辦理 台灣 羅馬字的師資 養、一般   動。

2.  Pān-lí khé-bông-sèng kap ha̍k-su̍t-sèng ê gián-thó-hōe.

                會。

3.  Kó͘-lē pian-siá kap hoat-hêng Tâi-oân Lô-má-jī ê chhut-pán-phín.

        鼓勵   馬字的出    品。

4.  Chhiok-chìn Tâi-oân Lô-má-jī tiān-náu-hòa.

             馬字電    化。

5.  Kî-tha hû-ha̍p chong-chí ê sū -kang.

        其他   的事 工。

 

Tē 6 tiâu      Pún-hōe ê chú-kóan ki-koan sī Lōe-chèng-pō͘. Bo̍k-tek sū-gia̍p chú-kóan ki-koan chiàu chiong-thêng só͘ tēng chong-chí, jīm-bū chú-iàu sī Kàu-io̍k-pō͘ kap Hêng-chèng-īⁿ Bûn-hòa Kiàn-siat Úi-oân-hōe.

第六條 本會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是教育部

       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Pún-hōe ê bo̍k-tek sū-gia̍p èng-kai siū kok kai sū-gia̍p chú-kóan ki-koan ê chí-tō kap kàm-tok.

         會的目 事業 該受 各該 關的指導及   督。

 

 

Tē jī chiong  Hōe-oân    

    

 

Tē 7 tiâu       Pún-hōe hōe-oân sin-chhéng chu-keh:

第七條         格:

1.  Kò-jîn  Hōe-oân:

           員:

        Chàn-tông pún-hōe chong-chí--chiá,hun-chòe Ha̍k-seng Hōe-oân kap It-poaⁿ Hōe-oân.

                  者,分       一般   員。

1-1.  Ha̍k-seng Hōe-oân: Hù chāi-ha̍k chèng-bêng, thiⁿ ji̍p-hōe sin-chhéng-su, keng-kòe lí-sū-tiúⁿ

tông-ì he̍k-sī lí-kàm-sū 2 lâng chhui-chiàn thong-kòe, la̍p hōe-hùi liáu, chiâⁿ-chòe Ha̍k-seng

 hōe-oân.

學生會員:附在學證明,填入會申請書,經過理事長同意或是理監事會2人推薦

通過,繳納會費後,成為學生會員。

1-2.  It-poaⁿ Hōe-oân:Boán 20 hòe, thiⁿ ji̍p-hōe sin-chhéng-su, keng-kòe lí-sū-tiúⁿ tông-ì he̍k-sī

 lí-kàm-sū-hōe 2 lâng chhui-chiàn thong-kòe, la̍p hōe-hùi liáu-āu, chiâⁿ-chòe It-poaⁿ Hōe-oân.       

一般會員:年滿二十歲,填入會申請書,經過理事長同意或是理監事會2

推薦通過,繳納會費後,成為一般會員。

 

2. Thôan-thé Hōe-oân:

           員:

Chàn-tông pún-hōe chong-chí ê thôan-thé, thiⁿ ji̍p-hōe sin-chhéng-su, keng-kòe lí-sū-tiúⁿ tông-ì he̍k-sī lí-kàm-sū-hōe 2 lâng chhui-chiàn thong-kòe, la̍p hōe-hùi liáu-āu, chiâⁿ-chòe Thôan-thé Hōe-oân. Thôan-thé Hōe-oân chhui-phài tāi-piáu 2 lâng, hêng-sú hōe-oân kôan-lī.

贊同本會宗旨的團體,填入會申請書,經過理事長同意或是理監事會2人推薦通過,繳納會費後,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2人,行使會員權利。

 

3. Chàn-chō͘ Hōe-oân:Hoān-nā chhut-chîⁿ chàn-chō͘ pún-hōe kang-chok ê thôan-thé

        á-sī kò-jîn, kiò-chòe Chàn-chō͘ Hōe-oân.

贊助會員:凡若出錢贊助本會工作的團體或個人,叫做贊助會員。

 

Tē 8 tiâu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ū piáu-koat-kôan, sóan-kí-kôan, pī-sóan-kí-kôan kap

            pā-bián-kôan. Múi 1 ê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ū 1 phiò. Ha̍k-seng Hōe-oân kap

            Chàn-chō͘ Hōe-oân bô chiah-ê kôan-lī .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1會員(會員代表)

        1票。學生會員及贊助會員無這些權利。

 

Tē 9 tiâu      Hōe-oân ū chun-siú pún-hōe chiong-thêng, koat-gī kap la̍p hōe-hùi ê gī-bū.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Tē 10 tiâu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nā ûi-hóan hoat-lēng, chiong-thêng á-sī bô chun-siú hōe-oân

         tāi-hōe koat-gī, ē-tit-thang keng-kòe lí-sū-hōe koat-gī, kā i kéng-kò á-sī thêng-kôan, nā

         giâm-tiōng gûi-hāi thôan-thé miâ-siaⁿ- -chiá, ē-tit-thang keng-kòe hōe-oân tāi-hōe koat-

         gī kā i tû-miâ. Hōe-oân nā liân-sòa 3 nî bô la̍p hōe-hùi, tòng-chòe chū-tōng thè-hōe. 

第十條  會員 (會員代表) 若違反法令、章程或無遵守會員大會決議,得經理事會決議

 

 

        ,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若嚴重危害團體名聲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若連續3年無繳納會費,當作自動退會。

 

Tē 11 tiâu      Hōe-oân sòng-sit hōe-oân chu-keh á-sī keng-kòe hōe-oân tāi-hōe koat-gī tû-miâ--chiá,

chiò-sī chhut-hōe.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就是出會。

 

Tē 12 tiâu  Hōe-oân ē-tit-thang ēng su-bīn soat-bêng lí-iû hiòng pún-hōe seng-bêng thè-hōe.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說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Tē  saⁿ chiong  Cho͘-chit kap Chit-kôan

       

 

Tē 13 tiâu      Pún-hōe ê chòe ko kôan-le̍k ki-kò͘ sī hōe-oân tāi-hōe.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Hōe-oân jîn-sò͘ chhiau-kòe 300 lâng ê sî, ē-tit-thang hun-khu chiàu pí-lē sóan-chhut hōe

         -oân tāi-piáu, chiah-koh tiàu-khui hōe-oân tāi-piáu tāi-hōe, hêng-sú hōe-oân tāi-hōe chit-kôan.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Hōe-oân tāi-piáu jīm-kî 2 nî, miâ-gia̍h kap sóan-kí pān-hoat iû lí-sū-hōe gí-tēng, pò

         -chhiáⁿ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liáu-āu si̍t-hêng.

         會員代表任期2年,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行。

 

Tē 14 tiâu  Hōe-oân tāi-hōe ê chit-kôan ū: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有:

         1.  Gí-tēng kap piàn-keng chiong-thêng.

擬定及變更章程。

         2.  Soán-kí kap pā-bián lí-sū kap kàm-sū.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  Gī-koat ji̍p-hōe-hùi, siông-nî-hōe-hùi, sū-gia̍p-hùi kap hōe-oân koan-khóan ê sò͘-gia̍h

           kap hong-sek.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的數額及方式。

         4.  Gī-koat nî-tō͘ kang-chok kè-ōe, pò-kò kap ū-sòan, koat-sòan.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  Gī-koat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ê tû-miâ chhú-hun.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的除名處分。

         6.  Gī-koat châi-sán ê chhú-hun.  

議決財產的處分。

         7.  Gī-koat pún-hōe ê kái-sàn.

議決本會的解散。

         8.  Gī-koat kap hōe-oân kôan-lī gī-bū siong-koan ê kî-tha tiōng-tāi sū-hāng.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Tē 8 hāng tiōng-tāi sū-hāng ê hōan-ûi iû lí-sū-hōe gí-tēng.

8項重大事項的範圍由理事會擬定。

 

Tē 15 tiâu  Pún-hōe siat lí-sū 15 ê lâng, kàm-sū 5 ê lâng, iû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sóan-kí,

          hun-pia̍t sêng-li̍p lí-sū-hōe, kàm-sū-hōe. Ē-tit-thang tông-sî sóan-chhut hāu-pó͘ lí-sū 5

          ê lâng, hāu-pó͘ kàm-sū 1 ê lâng, tú-tio̍h khiàm lí-sū á-sī kàm-sū ê sî, chiàu sūn-sū pó͘

          --khí-khì. Pún-kài lí-sū-hōe ē-tit the̍h-chhut ē-kài lí-sū, kàm-sū hāu-sóan-jîn chham-khó

          miâ-toaⁿ. Lí-sū, kàm-sū ē-tit-thang chhái-ēng thong-sìn sóan-kí;m̄-koh bē-tit-thang liân-sòa

          pān-lí. Thong-sìn sóan-kí pān-hoat iû Lí-sū-hōe thong-kòe liáu-āu,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liáu-āu si̍t-hêng.

 第十五條 本會設理事15人,監事5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分別成立理事會、

          監事會。並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5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

          照順序補上。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

          主管機關核備後實行。

 

Tē 16 tiâu  Lí-sū-hōe ê chit-kôan ū: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有:

          1.  Sím-tēng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ê chu-keh.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的資格。

          2.  Soán-kí kap pā-bián siông-bū-lí-sū, lí-sū-tiúⁿ.

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3.  Gī-koat lí-sū, siông-bū-lí-sū kap lí-sū-tiúⁿ ê sî-chit.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的辭職。

          4.  Phéng-chhiáⁿ á-sī sî-tiāu kang-chok jîn-oân, êng-ū lí-sū-tiúⁿ , êng-ū lí-sū,

 kò͘-būn kap hun-hōe-tiún.

聘免工作人員、榮譽理事長、榮譽理事、顧問及分會長。

          5.  Gí-tēng nî-tō͘ kang-chok kè-ōe, pò-kò kap ū-sòan, koat-sòan.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6.  Kî-tha èng-kai chip-hêng ê sū-hāng.

其他應該執行的事項。

 

Tē 17tiâu      Lí-sū-hōe siat siông-bū-lí-sū 5 ê lâng, iû lí-sū ka-kī sóan, koh lí-sū tio̍h-ài tùi siông-bū

        -lí-sū lāi-té sóan-chhut 1 ê lâng chòe lí-sū-tiúⁿ. 

第十七條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5人,由理事互選,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

        Lí-sū-tiúⁿ tùi-lāi kóan-lí kap tok-tō hōe-bū, tùi-gōa tāi-piáu pún-hōe, tam-jīm hōe-oân tāi-

        hōe, lí-sū-hōe chú-se̍k.

        理事長對內管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Lí-sū-tiúⁿ ū tāi-chì bōe-tit-thang chip-hêng chit-bū ê sî, èng-kai chí-tēng siông-bū-lí-sū

        1 ê lâng tāi-lí, bô chí-tēng á-sī bē-tit-thang chí-tēng ê sî, iû siông-bū-lí-sū hō͘-siong

        chhui-sak 1 ê lâng tāi-l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該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

        ,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

        Nā ū khiàm lí-sū-tiúⁿ á-sī siông-bū-lí-sū ê chōng-hóng, èng-kai tī 1 kò-go̍eh lāi pó͘-sóan.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該在1個月內補選。

 

Tē 18tiâu      Kàm-sū-hōe ê chit-kôan ū:

第十八條 監事會的職權有:

         1.  Kàm-chhat lí-sū-hōe kang-chok ê chip-hêng.

監察理事會工作的執行。

         2.  Sím-he̍k nî-tō͘ koat-sòan.

審核年度決算。

         3.  Soán-kí kap pā-bián siông-bū-kàm-sū.

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4.  Gī-koat kàm-sū kap siông-bū-kàm-sū ê sî-chit.

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的辭職。

         5.  Kî-tha èng-kai kàm-chhat ê sū-hāng.

其他應該監察的事項。

 

Tē 19 tiâu      Kàm-sū-hōe siat siông-bū-kàm-sū 1 ê lâng, iû kàm-sū ka-kī sóan, kàm-chhat ji̍t-siông

         hōe-bū, jî-chhiáⁿ tam-jīm kàm-sū-hōe chú-se̍k.

第十九條 監事會設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Siông-bū-kàm-sū ū tāi-chì bōe-tit-thang chip-hêng chit-bū ê sî, èng-kai chí-tēng kàm-sū

        1 ê lâng tāi-lí, bô chí-tēng á-sī bē -tit-thang chí-tēng ê sî, iû kàm-sū hō͘-siong chhui-sak

        1 ê lâng tāi-l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該指定監事1 人代理,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

        由監事互推1 人代理。

        Nā ū khiàm kàm-sū-hōe chú-se̍k(siông-bū-kàm-sū)ê chōng-hóng, èng-kai tī 1 kò-go̍eh lāi

        pó͘-sóan.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該在1 月內補選。

 

Tē 20 tiâu  Lí-sū, kàm-sū lóng bô go̍eh-kip, jīm-kî 2 nî, liân-sóan thang liân-jīm. Lí-sū-tiúⁿ kan-ta

              ē-tit-thang liân-jīm 1 pái.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都是無給職,任期2 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

 

Tē 21 tiâu   Lí-sū, kàm-sū ū chiah-ê chêng-hêng--chiá, èng-kai chek-sî kái-jīm: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形者,應該即時解任:

1.  Sòng-sit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chu-keh. 

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

2.  The̍h-chhut sî-chit koh keng-kòe lí-sū-hōe á-sī kàm-sū-hōe koat-gī thong-kòe.

提出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

3.  Hō͘ lâng pā-bián á-sī thiat-bián.

被罷免或撤免

4.  Siū thêng-kôan chhú-hun kî-kan chhiau-kòe jīm-kî jī-hun-chi-it.

受停權處分期間超過任期二分之一。

 

Tē 22 tiâu  Pún-hōe siat pì-su-tiúⁿ 1 ê lâng, sêng-chiap lí-sū-tiúⁿ ê bēng-lēng chhú-lí pún-hōe sū-bū,

kî-tha kang-chok jîn-oân kúi-ê, iû lí-sū-tiúⁿ thê-miâ, keng-kòe lí-sū-hōe thong-kòe liáu-āu

phèng-chhéng á-sī sî-tiāu, jî-chhiáⁿ pò chú-kóan ki-koan pī-cha. M̄-kú pì-su-tiúⁿ ê kái-

phèng èng-kai seng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Chiah-ê kang-chok jîn-oân bē-tit-thang

sóan-jīm ê chit-oân tam-jīm.Kang-chok jîn-oân ê kôan-lī, gī-bū kap hun-chân hū-chek ê sū-

hāng iû Lí-sū-hōe lēng-gōa tēng.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書長1人,承接理事長的命令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數人,由

          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書長的解聘應該先

          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的職員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

 

Tē 23 tiâu  Pún-hōe ē-tit-thang siat kok-chióng úi-oân-hōe, sió-cho͘ á-sī kî-tha lāi-pō͘ chok-gia̍p cho͘

          -chit, cho͘-chit kán-chek iû lí-sū-hōe gí-tēng liáu-āu si-hêng, ū piàn-keng ia̍h chiàu án-ni

         pān-lí.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後施

          行,若有變更亦比照辦理。

 

Tē 24 tiâu  Pún-hōe ē-tit-thang iû lí-sū-hōe phèng-chhiáⁿ êng-ū lí-sū-tiúⁿ, êng-ū lí-sū, kò͘-būn

          kap hun-hōe-tiún kúi-ê, phèng-kî kap hit-kài ê lí-sū, kàm-sū sio-kāng.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及分會長數人,

聘期與當屆理事、監事的任期相同。

 

 

Tē  sì chiong  Hōe-gī

  

 

Tē 25 tiâu  Hōe-oân tāi-hōe hun tēng-kî hōe-gī kap lîm-sî hōe-gī 2 chióng, iû lí-sū-tiúⁿ tiàu- chi̍p,

          tiàu-chi̍p ê sî tû-liáu kín-kip sū-kò͘ ê lîm-sî hōe-gī í-gōa, èng-kai tī 15 ji̍t chêng ēng

  su-bīn thong-ti.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2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了緊急事故的

          臨時會議以外,應該在15日前以書面通知。

          Tēng-kî hōe-gī ta̍k-nî tiàu-khui 1 pái. Lîm-sî hōe-gī tī lí-sū-hōe jīn-ti pit-iàu ê sî, á-sī

          ū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gō͘-hun-chi-it í-siōng ê chhéng-kiû, á-sī kàm-sū-hōe

          hâm-chhiáⁿ tiàu-chi̍p ê sî tiàu-khui.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 次。臨時會議在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經會員(會員代表)

          五分之一以上的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

          Pún-hōe pān-lí hoat-jîn teng-kì liáu-āu, ū cha̍p-hun-chi-it í-siōng ê hōe-oân chhéng-kiû,

          tio̍h-ài tiàu-khui lîm-sî hōe-oân tāi-hōe.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員大會由會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召開。

 

Tē 26 tiâu  Hōe-oân bē-tit-thang chhin-sin chhut-se̍k hōe-oân tāi-hōe ê sî, ē-tit-thang ēng su-bīn

          úi-thok kî-tha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tāi-lí, múi 1 ê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

          kan-ta ē-tit-thang tāi-lí 1 ê lâng.

第二十六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

           1個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1 人為限。

 

Tē 27 tiâu  Hōe-oân tāi-hōe ê koat-gī, í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kòe pòaⁿ-sò͘ chhut-se̍k, chhut-se̍k

          jîn-sò͘ khah to-sò͘ ê tông-ì ûi-chún.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的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的同意為

          M̄-kú í-hā sū-hāng ê koat-gī í chhut-se̍k jîn-sò͘ saⁿ-hun-chi-jī í-siōng tông-ì ûi-chún:

          但以下事項的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

1.  Chiong-thêng ê gí-tēng kap piàn-keng.

章程的擬定及變更。

2.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ê tû-miâ.

會員會員代表的除名。

3.  Lí-sū, kàm-sū ê pā-bián.

理事、監事的罷免。

4.  Châi-sán ê chhú-hun. 

財產的處分。

5.  Pún-hōe ê kái-sàn.

本會的解散。

6.  Kî-tha kap hōe-oân kôan-lī gī-bū siong-koan ê tiōng-tāi sū-hāng.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的重大事項。

Pún-hōe pān-lí hoat-jîn teng-kì liáu-āu, chiong-thêng ê piàn-keng í chhut-se̍k jîn-sò͘ sì-hun-chi-saⁿ

í-siōng tông-ì á-sī chôan-thé hōe-oân saⁿ-hun-chi-jī í-siōng su-bīn ê tông- ì ûi-chún. Pún-hōe ê kái-sàn, ē-tit-thang sûi-sî í chôan-thé hōe-oân saⁿ-hun-chi-jī í-siōng koat-gī kái-sàn.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的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分之

二以上書面的同意為。本會的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解散。

 

Tē 28 tiâu  Lí-sū-hōe chì-chió múi 6 kò-go̍eh tiàu-khui 1 pái, kàm-sū-hōe chì-chió múi 6 kò-

          go̍eh tiàu-khui 1 pái, pit-iàu ê sî ē-tit-thang tiàu-khui liân-se̍k hōe-gī á-sī lîm-sî hōe-gī.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監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 次,必要時得召開

          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Hōe-gī tiàu-chi̍p ê sî, tû-liáu lîm-sî hōe-gī í-gōa, èng-kai tī 7 ji̍t chêng ēng su-bīn thong-

          ti. Hōe-gī ê koat-gī, kok í lí-sū, kàm-sū kòe pòaⁿ-sò͘ chhut-se̍k, chhut-se̍k jîn-sò͘ khah to-

          ͘ ê tông-ì ûi-chún.

          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以外,應該在7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的決議,各以理事、

          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的同意為

 

Tē 29 tiâu  Lí-sū èng-kai chhut-se̍k lí-sū hōe-gī, kàm-sū èng-kai chhut-se̍k kàm-sū hōe-gī, bē-tit-

          thang úi-thok chhut-se̍k;lí-sū, kàm-sū liân-sòa 2 pái bô lí-iû khoat-se̍k lí-sū-hōe,kàm-

          sū-hōe--chiá, thang khòaⁿ-chòe sî-chit.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該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該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

          2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Tē  gō͘ chiong  Keng-hùi kap kòe-kè 

         

 

Tē 30 tiâu     Pún-hōe keng-hùi lâi-gôan ū: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有

1.  It-poaⁿ hōe-oân kap thôan-thé hōe-oân ji̍p-hōe-hùi: Sin-tâi-phiò 1000 kho͘, ha̍k-seng

hōe-oân ji̍p-hōe-hùi Sin-tâi-phiò 500 kho͘, tī ji̍p-hōe ê sî la̍p. 

一般會員及團體會員入會費:新台幣1000元,學生會員入會費:新台幣500元,

在入會時繳納。

2.  Siông-nî-hōe-hùi:Ha̍k-seng Hōe-oân Sin-tâi-phiò 500 kho͘, It-poaⁿ Hōe-oân Sin-tâi-

              phiò 1000 kho͘, Thôan-thé Hōe-oân Sin-tâi-phiò 2000 kho͘.

常年會費:學生會員新台幣500元,一般會員新台幣1000元,團體會員新台

              2000元。

3.  Sū-gia̍p-hùi.

事業費。

4.  Hōe-oân koan-khóan.

會員捐款。

5.  Úi-thok siu-ek. 

委託收益。

6.  Ki-kim kap i ê lī-sek.

基金及其利息。

7.  Kî-tha siu-ji̍p.

其他收入。

 

Tē 31 tiâu  Pún-hōe kòe-kè nî-tō͘ í sin-le̍k-nî ûi-chún, chū múi-nî 1 go̍eh chhe 1 khai-sí kàu 12 go̍eh

          31 ûi-chí.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年為,自每年11起到1231為止。

 

Tē 32 tiâu  Pún-hōe múi-nî tī kòe-kè nî-tō͘ khai-sí chìn-chêng 2 kò-go̍eh, iû lí-sū-hōe pian-chō

          nî-tō͘ kang-chok kè-ōe, siu-chi ū-sòan-pió, oân-kang thāi-gū-pió, thê hōe-oân tāi-hōe

          thong-kòe(hōe-oân tāi-hōe bē-tit-hang chiàu sî-kan tiàu-khui- -chiá, seng thê lí-kàm-sū liân-

           se̍k hōe-gī thong-kòe), tī kòe-kè nî-tō͘ khai-sí chìn-chêng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

          . Koh tio̍h tī kòe-kè nî-tō͘ kiat-sok liáu-āu 2 kò-go̍eh lāi, iû lí-sū-hōe pian-chō nî-tō͘

          kang-chok pò-kò, siu-chi koat-sòan-pió, hiān-kim chhut-la̍p-pió, chu-sán hū-chè-

          pió, châi-sán bo̍k-lio̍k kap ki-kim siu-chi-pió, sàng kàm-sū-hōe sím-he̍k liáu-āu, chòe

          sím-he̍k ì-kiàn-su sàng hêng lí-sū-hōe, thê hōe-oân tāi-hōe thong-kòe, tī 3 go̍eh-té chìn-

          chêng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hōe-oân tāi-hōe bē-tit-thang chiàu sî-kan tiàu-khui--

           chiá, seng pò chú-kóan ki-koan).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在會計年度開始前2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

(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在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做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在3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 先報主管機關)。

 

Tē 33 tiâu  Pún-hōe kái-sàn liáu-āu, chhun ê châi-sán kui-sio̍k só͘-chāi-tē ê tē-hng chū-tī thôan-thé

          á-sī chú-kóan ki-koan chí-tēng ê ki-koan thôan-thé .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的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的機關團體

          所有。

 

 

Tē la̍k chiong  Hù-chek

    

 

Tē 34 tiâu   Pún chiong-thêng bô kui-tēng ê sū-hāng, chiàu siong-koan hoat-lēng kui-tēng pān-lí.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Tē 35 tiâu   Pún chiong-thêng keng-kòe hōe-oân(hōe-oân tāi-piáu)thong-kòe, pò chú-kóan ki-koan

          he̍k-pī liáu-āu si-hêng, piàn-keng ê sî ia̍h sio-kāng.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相同。

 

Tē 36 tiâu   Pún chiong-thêng keng-kòe 2001 nî 10 go̍eh 8 ji̍t Tâi (90) Lāi-siā jī tē 9030236 hō

           ún-chún pī-cha thong-kòe.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1 108日台(90)內社字第9030236准予備查通過。

 

Tē 37 tiâu     Chiong-thêng tiâu-bûn nā ū cheng-gī ê sî,ēng Lô-mā-jī pán-pún ûi-chún.

第三十七條  時, 準。